我出钱,你炒股,网络荐股如何空手套白狼
大家好,我是鹅师傅。今天想要和大家分享一下 A 股韭菜有关的一个案件——非法经营配资平台案。
去年3月,国内有一家公司获利9.45亿,并收到了一张到达56.7亿的巨额罚单,这也是证监会有史以来开出的最高额罚单。
56.7亿是什么概念?
北京二环均价15万/平方米,面积120平方米的大房子,可以买315套。
这家公司究竟做了什么?
答案是涉案机构控制了一个操盘团队,通过多个配资中介,筹集了数十亿元资金,涉嫌操纵市场。
有不少股民认为A股“牛短熊长”,因此牛市配资炒股是不少股民想要趁机搏一把的操作。(此处鹅师傅必须强调: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总有人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信这些广告)
所谓的配资炒股,是这样的:韭菜甲手上有 1 万元,配资平台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其提供资金,假如比例是 1:10,那么配资平台就会给韭菜甲配10万元的炒股资金。
这10万元当然不会白给,先收着利息或者资本使用费用,然后设置平仓线,股票跌到一定点位自动强制平仓。
若配资平台跑路,韭菜们就会发现:明明股票涨了,本金和赚的钱怎么到不了账?!
(割好的韭菜烤着吃)
据鹅师傅了解,目前的线上配资平台有实体盘也有虚拟盘,虚拟盘在证券公司根本查不到交易记录。
而且不少平台假借股票配资的名义吸引用户,其实就是在做虚拟盘实施诈骗。
腾讯守护者计划安全团队针对互联网中金融乱象,尤其是股票期货场外配资现象及其背后的运作模式、犯罪链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证监部门落地了首起集交易软件研发、核心平台运营、下级代理商于一身的,利用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法经营股票期货中介犯罪团伙。
案件全景
2018年11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深圳、佛山市公安机关对一个从事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活动的股票期货配资平台开展了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扣冻结了大量资金。
经查,犯罪嫌疑人在未取得从事证券交易经纪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自行开发、销售具有分仓配资兼杠杆功能的涉案平台,擅自接入证券系统开展经营活动,并为散户提供高杠杆投机渠道,按交易额和次数收取手续费牟利,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涉案金额达1.2亿元。
犯罪嫌疑人设立了多家空壳公司,用于研发交易系统(参照HOMS系统原理)和推广业务。金主作为优先级资金享受固定收益,并将其两融账户委托曾某等人管理。
犯罪团伙将金主账户作为母账户嵌入系统内供散户使用,系统按照散户资金需求配置金主资金。
该团伙共有四种业务类型:
一是为具备金主账户和资金实力的同行提供交易系统,收取交易手续费用。
二是直接发展线上代理,依托于交易系统在全国各地拓展散户,收取资金使用费用和交易手续费。
三是针对大客户,提供线下资金批发。
四是向散户提供上证50ETF期权、原油期货等衍生品交易渠道。
该案是2018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领域10大案例之一。
什么是HOMS 系统?
恒生HOMS系统是一款全托管模式金融投资平台,主要功能是可以将一个证券账户下的资金分配成若干独立的小单元进行单独的交易和核算,业内简称伞形分仓功能。
也就是系统的母账户上可以分出无数子账户,给予一定的资金,交给不同的盘手直接操作,但子账户的操作一定是通过母账户端口,并且得到认可后,才能发往母账户连接的券商进行真实的交易。该系统开始被广泛用于账户交易过程之中。
2015年,证监会强调各证券公司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各家券商也因此而中断了与HOMS系统的接口。
此后,券商两融账户杠杆比例大幅降低,然而民间融资炒股需求却依然强烈。
部分不法分子便参照HOMS系统原理,一方面研发交易软件以私人账户对接券商系统,另一方面在通过网络平台向大量散户提供分仓及配资服务。
法律适用
该类型为系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应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我国证券市场实行证券业务许可制度,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该行为系变相经营证券业务。根据国家网信办2015年7月12日《关于全面清理“配资炒股”等违法网络宣传广告的通知》:
该《通知》认定机构、个人利用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即时通信软件等网络渠道大量发布“配资炒股”广告,为投资者买卖证券提供融资、配资服务,并通过信息系统开立虚拟证券账户或者借用证券账户,为投资者代理买卖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国务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以及禁止从事非法证券业务的规定,并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等不当情形,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治理建议
刑事规范
针对证券领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同案犯、金主等,出具具体明确的标准。
行政处置
不法分子能够通过自身交易系统对接券商期货公司的交易系统,并将资金注入实盘开展交易,与券商期货公司内鬼的违规违法行为密不可分。
证监部门依法加强对交易的全过程监管。明确各证券公司要严格执行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管理,加强异常交易监控,认真做好技术系统安全防护,降低资金杠杆滥用的风险。
社会治理
对于无法识别风险的非专业投资者,证监部门专门为其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设置了资金门槛,对于融资杠杆比例也设定为1比1。
然而,不法分子基于投机客的高风险偏好,在故意提升杠杆比例的同时,大肆宣传高杠杆投资可扩大收益。对于高杠杆在放大风险这一方面却避而不谈。
针对上述情况,在社会治理方面,建议通过宣传、提示等方法一方面加强对一般散户的投资行为教育,另一方面也要同时做好风险警示。
场外配资存在的风险极大,加之账户需要由投资者和配资公司共同掌握,账户的安全性也得不到保障。
由于配资机构并非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合法机构,没有内控、风控和外部监督,因而游离在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与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明显不匹配,投资者需自觉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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