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平台因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被罚近千万 提示投资者远离非法配资
随着市场升温,各路非法配资也在露头。近期,证监会多次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远离场外配资,以免遭受财产损失。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所谓的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证监会高度关注资本市场场外配资情况,坚定不移地打击违法违规的场外配资行为,坚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正常秩序。c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就因提供非法配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查明,C金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7月31日,C金融通过网站“Y投资”,使用H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HOMS系统招揽客户,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获取非法收入2,964,090元。
2014年4月30日和8月27日,C金融先后与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投资管理平台服务协议》,约定某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C金融提供HOMS系统服务,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31日。
C金融在HOMS系统中共有两个账户,在这两个账户下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子账户。客户注册成为网站会员,取得HOMS系统的子账户与密码后,登陆HOMS系统可以进行查询、委托买入、卖出、撤单等证券交易操作。截至2015年7月31日,C金融通过HOMS系统为超过10,000名客户开通子账户。客户通过HOMS系统的证券交易额为988.03亿元。
C金融通过HOMS系统对客户的证券、资金进行清算。
经查,C金融未获得经营证券业务的许可。C金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时为C金融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孙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听证中,C金融、孙某提出:第一,C金融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母账户系放款人在证券公司开立,不是C金融开立。客户即借款方使用的子账户是由HOMS系统自动开立,C金融只是将HOMS系统开立的子账户分配给客户使用,且账户分配行为并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C金融没有实际获得佣金,即使是理论上匡算的佣金,也应当是按交易额乘以万分之零点三,即2,964,090元。第三,C金融已经按证监会的要求及时关停了有关业务,没有使不利影响进一步扩大,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复核,对于C金融、孙某的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第一,本案认定的账户开立系指子账户开立,C金融将子账户分配给不同的客户使用是提供开户服务的一部分,账户分配是否收取费用问题不影响对其提供开户服务的认定,因此,C金融和孙某的该项申辩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证监会不予采纳。第二,经核实,C金融的违法所得为2,964,090元,证监会根据核实情况调整了相关事实及罚没款金额。第三,证监会在进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已根据C金融、孙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虑,C金融、孙某在听证中提出的证据、理由不构成在原告知处罚幅度上再予以从轻或减轻的依据,因此对其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申辩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没收C金融违法所得2,964,090元,并处以8,892,270元罚款。
二、对孙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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