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公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新框架
11月6日,香港证监会就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公布新框架,包括《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
香港证监会表示,现在在香港设有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有数十家,当中包括一些世界较大型的平台。部分平台提供虚拟资产期货合约交易,而此类合约因波动不稳及高度杠杆化而涉及极高风险。
公布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新框架 根据立场书,在香港营运并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的平台,现在可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发牌。
立场书中提到的发牌为营运者如就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提供交易服务,便会受到香港证监会的监管,并须就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领取牌照。
实际上,香港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发出一份声明,阐述有关可能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虚拟资产以数码形式来表达价值,例子包括“加密货币”“加密资产”及“数码代币”。
立场书强调,香港证监会只会向能够符合严格监管标准的平台营运者发牌,这些标准与适用于持牌证券经纪商及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但同时纳入了额外规定,以处理与虚拟资产有关的特定风险。
如平台仅就直接点对点市场提供交易服务,而其投资者通常保留其本身资产(不论是法定货币或虚拟资产)的控制权,香港证监会不会接纳这些平台的牌照申请。如平台为客户进行虚拟资产交易(包括传送买卖指示)但其本身并无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该会也不会接纳其牌照申请。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监管机构需对创新科技带来的效益持开放态度,但亦应作好准备,解决某些金融科技为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我们决定推行这个新的监管框架,让投资者能够选择在受到妥善规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买卖。”
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 此外,香港证监会今日还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警告》表示,虽然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各具不同的条款和特点,这些合约普遍是容许投资者就相关虚拟资产在某个未来日期的价格进行投机活动的工具。由于这些期货合约大部分都不受监管及高度杠杆化,故被认为具有极高的风险。
在警告中,香港证监会明确指出,在香港,任何交易平台或人士若在未获适当牌照或认可的情况下发售虚拟资产期货合约及/或就虚拟资产期货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均可能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或《赌博条例》(第148章)。
同时,截至目前,没有任何人获香港证监会发牌或认可在香港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
考虑到这些合约现时涉及的风险,香港证监会不大可能会就经营有关合约的业务批出牌照或认可。
香港证监会在警告中提醒投资人注意,销售或买卖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平台在香港可能是违法营运。此外,香港证监会已多次提醒投资者,投资虚拟资产可能会令其面临各种重大风险,特别是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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