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期货交易平台非法炒外盘期货牟利千万,崇州团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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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20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经查明,2015年,李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了公司并陆续招募张某某、郭某某等二十人从事国际期货交易工作。2016年3月以来,李某某等二十人利用公司名义,租用服务器,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代理商以及客户,在其独立开发的国际期货交易平台进行期货交易,并以1:20不等的杠杆比例进行黄金、白银、原油、铜、天然气等各种期货品种的交易,以收取平台手续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共计1266.65万元。
2016年底,李某某获取大量公民信息及其他资料,包含客户姓名、开户机构、开户时间、联系电话、可用资金等信息30余万条,后将信息交给公司业务员,由业务员招揽客户参与非法境外期货投资,业务员拨打电话使用共1306条。
崇州市检察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组在审查时,指导公安机关对涉案金额等难点进行取证,审查完毕100多本卷宗,形成了近400页20多万字的审查报告,将每个涉案人员的具体作用、涉案金额进行了详细区分。
庭审中,部分被告人提出该模式系公司化运营主观上不明知,以及涉案金额不客观等辩解,公诉人一一进行了答辩说明了理由。第二轮辩论中,公诉人着重从情理法的角度说明了本案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李某某等人经过公诉人的释法说理,进一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主要错误,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该案审理近十个小时,通过高效的举证示证,法庭认可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并当庭对李某某等人进行宣判,20名被告人均获六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以下不等的有罪判决,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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