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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萎靡:评级下降屡沾处罚,年内IPO仅过会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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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9日讯(记者 关婧) 长城证券(002939.SZ)在上周交易日内股价表现低迷,截至12月6日收盘报11.91元,跌幅0.75%。

12月5日下午,长城证券发布《独立董事关于高管免职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长城证券免去朱军副总裁职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关于免去朱军先生副总裁职务的议案》。

不过公告中并未披露朱军免职的具体原因。天眼查的信息显示,朱军2005年12月入职长城证券,自2015年9月起担任公司副总裁,主要分管经纪业务及公司营运。

长城证券自2018年10月26日上市以来,保荐业务一直萎靡不振。截至12月6日,已经有126家企业通过A股上会审核,长城证券只有一家保荐企业获准上市。而科创板的过会企业已经有104家,长城证券在科创板的保荐项目上还颗粒无收。

同时,由于长城证券在上市保荐、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业务等上频遭处罚,2019年长城证券在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从A下降1级至BBB。

年内IPO仅通过一家 证监会评级下降

2019年10月17日,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小板上市的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这是2019年A股过会的第89家企业,同样也是长城证券今年保荐过会的第一家企业。

截至12月6日,A股已经126家企业通过上会审核,科创板的过会企业也已经有104家,长城证券却仍旧只有科安达电子这一单过会的保荐项目,科创板的保荐项目还是零。

除了保荐项目惨淡外,今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长城证券评级为BBB。相较于2018年的A评级,长城证券下降1级。

根据长城证券10月24日披露的三季度业绩显示,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42亿元,同比增长29.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4亿元,同比增长55.2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72亿元。公司的第八大股东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截至三季度末仍质押1989.62万股。

12月5日晚间公布的财务月报显示,长城证券11月共实现营业收入2.46亿元,环比增加19.25%,净利润6452.67万元,环比增加8.24%。今年前11个月共实现营业收入27.37亿元,实现净利润8.53亿元。

重组、保荐频遭监管处罚 资产证券化业务违规

长城证券近一年来公司或项目多次收到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

2018年12月27日,长城证券员工违规买卖股票获利被罚。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的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号显示,罗媛媛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借用其父亲罗某清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1706.28万元,累计卖出金额1676.43万元,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账面盈利金额为-19.60万元。重庆监管局决定责令罗媛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万元罚款。

2019年1月22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2018年7月23日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10分钟,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3月4日,长城证券投资银行部门员工因行贿被判刑。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刘某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4月期间,为了承揽江苏省泰州交通产业集团20亿公司债的业务,长城证券投资银行机构融资部前职员刘斯佳向该集团原董事长黄金荣、财务总监吴菁共行贿3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八万元。

2019年9月2日,长城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三宗违法违规行为被警示。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9号显示,长城证券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现金流预测不合理,未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机制;存续期间未有效督促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未有效进行基础资产现金流跟踪检查;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未完整、如实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归集情况的违法违规行为。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城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长城证券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内控管理,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2019年9月17日,原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区志航因和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利用券商和基金经理的职务之便,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双双被判入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袁某、区志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6月至2016年3月间,区志航利用担任长城证券证券研究员,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泰信先行基金3单元基金经理袁某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袁某明知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泰信先行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泰信先行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区志航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陆某某”、“杨某某”、“陈某2”名下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区志航、上诉人袁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区志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款320万元,袁某有期徒刑二年,罚款15万元。

2019年11月13日,由长城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的力好科技重大资产重组的项目被广东监管局警示。证监会网站披露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99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力好科技(833159)发行股份购买吕康军、宋德付持有的浙江正康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重大资产重组的项目中,力好科技未对正康科技提供的且与其营业收入预测密切相关的年度汽车零配件销售合同已签订情况保持应有的谨慎,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过度乐观,正康科技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已显著低于资产评估报告预测水平。广东证监局对力好科技予以警示,要求力好科技规范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19年11月18日,长城证券保荐的IPO企业越博动力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证监会下发《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越博动力在2018年申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未报告部分事项、未充分披露相关风险、擅自删除原披露的重大销售合同共三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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