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场外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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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大商所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会员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办法的推出进一步完善了大商所场外市场规则制度和场外市场组织体系。
根据本办法,场外会员是指经过大商所批准在大商所场外综合服务平台从事场外交易业务及相关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场外会员分为交易会员和服务商会员。其中,交易会员是指可以在大商所场外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会员,服务商会员是指可以为交易会员达成交易提供介绍等服务的会员。交易会员申请主体需满足规定的财务指标要求,对应年度生产、加工、贸易、消费量等要求。大商所将推出黑色、化工、粮食、油脂油料和鸡蛋共五个品种板块,并按照板块招募场外会员。
该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加强场外市场建设,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大商所形成了包括大宗商品生态圈和交易中心、价格信息中心在内的场外市场“一圈、两中心”建设目标。本办法体现了大商所坚持“共建、共享、共担”原则、打造“大宗商品生态圈”的发展理念,将进一步促进期货现货结合、场内场外协同。下一步,大商所将推动以“一圈、两中心”为目标的场外市场建设,支持相关产业企业成为场外会员,充分调动和发挥场外会员主体作用,共建、共享多层次、高质量的衍生品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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