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需要什么条件
一、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准备
1、投资者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目前自然人客户暂无权限申请该业务),需事先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并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通该业务资格。
2、投资者需将其中央结算公司债券账户相关材料提交公司,通过公司向期货交易所进行申报,由交易所对账户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
二、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业务办理
1、投资者申请办理该业务,需向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另外在“中债综合业务交易平台”提交质押指令至我公司,授权公司将指令转提交至交易所。具体操作根据中央结算公司业务规则执行,客户必须保证提交的质押券足额且处于可用。
2、交易所在接收质押指令后,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释放相应的可用资金。
3、业务具体要求:
(1)申请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国债作为保证金的金额为国债市值的80%(折后比率);
(3)按照客户资金账户中的实有货币资金的4倍(配比乘数)确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最大配比金额,每日结算时按照国债折后金额和最大配比金额中较低金额确定 客户国债保证金的实际可用金额;
(4)期货交易的相关亏损、期权权利金、费用和税金等款项,以实际货币资金支付。
三、国债付息和到期处理
1、作为期货保证金的国债遇到付息的,国债所生利息归投资者所有,中央结算公司将利息直接划付给投资者,具体付息操作按照中央结算公司现行规定办理。
2、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中,如遇国债到期,投资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国债到期日之前,办理相关提取解押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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