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和规则的影响
一 . 为什么调整
1.豆 2 交易清淡
自 1996 年以来,随着国内压榨行业的迅速发展,压榨用途的大豆需求不断增大,近 10 年来,国内大豆进口量以每年 11%的增长速度快速增加,2016/17 度年我国大豆进口预计将达到 8650 万吨。但是由于油厂进口大豆要提前 2-3 个月办理进口许可证,并需要提前注明是用于期货交割还是压榨原料,且办证后不能更改其用途。导致以压榨原料作为交割品的豆 2 期货合约交割困难,交易多年不活跃,与日益增长的现货市场规模不匹配。
2.进口大豆风险因素高
目前,国内大油厂进口大豆,需 要向国际大粮商“ABCD”进行点价交易,在购买大豆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如 FOB 报价、升贴水、汇率、税率等。给产业客户带来了很多的风险。但此次豆 2期货合约修改后, 产业客户可以直接在国内采购大豆, 规避了诸多风险。 此外, 对于国内中小型油厂来说,之前自己不能进口大豆,靠代理商进口,以后可以直接参与到豆 2 市场上来。
3.现货市场变化与现有合约不适应
合 约未修改之前,交割以美国大豆为标准品,巴西大豆为贴水替代品,兼顾国产大豆特点。国产大豆虽然是非转基因大豆,但由于其价格高,出油率低,2004 年以后,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 ,市场以进口大豆交割为主。但对目前现货市场来说,巴西大豆由于高油高脂肪,进口大豆以巴西大豆为主,现货市场变化与现有合约不适应,这也是合约修改的原 因。
二 . 调整思路
1.监管政策变化
经过多年的研究论证,国家质检总局于 2016 年 11 月公布实施《进口大豆期货交割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 ,为进口大豆参与期货交割提供了便利措施:一是允许进口许可证由“加工原料”变更为“期货交割” ,便于在途运输的进口大豆进行期货交割;二是允许在库用途由“原料加工”变更为“期货交割” ,便于港口库存的进口大豆进行期货交割;三是变更数量由“整船不可拆分”调整为“整船可拆分” ,便于整船进口大豆的灵活处理;四是监管手段由“纸质为主”调整为“电子化” ,提升监管业务效率。监管政策的调整,便于进口大豆参与交割,大幅弱化了监管限制。
2.合约内容的调整
本次合约调整涉及豆 2 合约的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制度、标准仓单、交割区域、风控制度等。一是调整交割质量标准,综合考虑南北美大豆品质,突出体现销区导向型的市场特点,并根据 进口大豆现货储存的实际情况,对部分质量指标设置了不同的出入库标准。二是引入厂库交割及委托加工制度。厂库交割出库时,货主有权委托厂库将进口大豆加工 成豆粕和豆油,使得企业参与交割更为便利。三是优化期转现交割制度,延长期转现时间至交割月份,并可为非标准仓单期转现提供结算服务。四是优化交割结算制 度,确保进口大豆交割时符合检验检疫相关政策要求,并给予卖方客户充足的交割准备时间。五是将合约月份调整为全年连续月份,反映大豆全年连续进口的特点。 六是扩大交割区域,将全国主要进口大豆口岸设为交割地点。七是交易所降低交易、交割费用,提升国际竞争力。
三 . 调整的意义
此 次合约调整将有利于进口大豆的交割,从而提高豆 2 期货合约交易的活跃度。此次调整,既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也与进口大豆现货市场实际情况相一致,将有利于豆 2 期货合约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的有效发挥,保障国内油脂行业的健康发展。此外,豆 2 期货合约活跃后,会相应的吸引国际投资者,从而打造全球销区价格中心,进一步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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