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投资者参与外盘期货的方式及风险法律问题详解
你好,我是一家国有期货公司国际业务部的负责人,从事期货行业工作有十几年了,同时也具备香港期货从业资格证。因为这个问题正好与从事的相关业务有关,看到这个问题众说纷纭,我浏览了所有的回答,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最新的外盘期货开户现状做了整理,应该能比较全面地回答这个问题了。
看了问题和下面的回复和评论,我感到这本身应该是一个相对简单的问题,但由于目前中港两地政策不同,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疑惑还是很多的。因此我想就目前最新的情况,尽量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也许对大家有帮助。
首先从法律监管角度看一下,大陆和香港对于期货业务的监管框架是怎样规定的。
作为内地来讲,期货和证券这两个业务领域是严格受国家监管的,虽然目前还没有《期货法》,但是目前相关的条例已经非常完善了,在内地从事期货和证券相关业务一定要受到国家相关机构(也就是证监会)的批准才可以。也就是说内地目前的149家期货公司,才有期货业务资格,其他的除了这149家期货公司和交易所以外都是没有业务资格的(包括一些地方性的现货平台,从期货管理条例的角度来讲,都属于变相期货的范畴,这两年也在大力整顿)。
随着国家金融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不可避免涉及到境外业务的开展。现在大约有30几家期货公司已经在香港或其它海外地区设立了子公司,开展国际化的业务,这些都是中国证监会允许和批准的。这些海外子公司也受到当地法规的监管。(国内的期货公司在境外设立期货子公司已经从审批制过渡到现在的备案制,期货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相对门槛降低了)
这里插一个题外话。看到有一些朋友在回答中说到中国证监会对外盘业务的态度,从期货公司的角度看,证监会并非认为“外盘期货”不合法,更多的强调外盘期货的业务资格和营销中夸大其辞的部分,比如“外盘期货能够赚大钱”这样含有欺诈误导成分的宣传。
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的这份声明:
1、“一些机构”。在证监会的措辞中,期货公司就是期货公司,不会是“一些机构”,文中的“一些机构”并不是指期货公司(况且期货公司从来没有收到过证监会关于这个文件的通知),那这个“一些机构”是谁呢?大多数是一些以前的内地配资公司转型做外盘业务,和一些以前的现货交易平台以及一些新加入的公司。
2、图片中画框的部分提到的内容,期货公司没有这么干的,不符合现有监管要求(谁也不敢这么做)。标星的部分就是措辞非常严谨的地方,呵呵。
3、图中划线的部分,正是我们前面强调的期货业务资格是审批制,只有现有的149家期货公司可以开展期货业务。
4、声明中提到的“一些机构”的营销话术,也是违反《广告法》的。
回过头来我们继续来看香港的法律。先讲完香港的相关法律,再回过头来和内地的法律去做比较才能更好的理解清楚。
从香港监管角度来讲,香港证监会规定的非常规范,如果在香港地区开展期货及证券业务,并且客户是香港本地人,那么必须符合由证监会颁布的相关业务资格,比如证券业务是1号牌,期货业务是2号牌,也就是说,最起码要有2号牌才能在香港从事期货业务。
这个业务资格是审批制的,不像内地是特许经营。在香港大约有600多家期货公司,任何机构只要符合香港证监会法规的规定,都可以在香港申请2号牌,这和国内是不一样的。
重点来了:在香港获得2号牌(期货经纪业务)只代表可以在香港本地开展针对香港本地居民的业务,若想在中国内地开展期货业务,必须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拍照。(内地只有149家期货公司有期货业务资格,且不接受新的期货业务资格申请),大伙明白了?不管你是在哪申请的多么符合当地监管要求的牌照,来内地开展业务都是不可能的。这条重要的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现在花样繁多的外汇业务。
简单的介绍完了内地和香港的法律之后,我们来看看在内地开展境外业务的合法性。
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规规定这一块儿到底是怎样去规范的,但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7条已经明确规定公司代理境外期货业务资格的申请,
第十七条 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与期货业务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货公司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期货自营业务。
期货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同时证监会也发布了相关文件,来源于证监会官网,详见下图:
从这两个层面分析,个人认为,相关业务制度已经准备完毕,若外汇制度和相关大环境符合国家政策的话,证监会会在第一时间推出这个业务。因为“走出去”和“引进来”需要政策置换。(此处省略1200字)
现阶段,虽然中国证监会没有明文规定允许开展外盘业务,但实际上允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在香港等海外地区设立子公司,其实就是默认先行开展这个业务。因为境内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主要的客户群体依旧是来源于内地,所以大多数的业务还是在内地开展的。如果证监会不默许的话,那么这么多期货公司包括还有软件公司也在做境外的业务,它们的合法性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尤其是今年有软件公司被举报到证监会,后期也不了了之。给市场的信号就是:“可以搞,别出格”否则按照期货条例的规定,从事期货相关业务,必须有证监会颁发的牌照,必须是期货公司的资质。但是实际上软件公司拿到了香港2号牌就在内地开展这个业务,因此大家可以自己去权衡(微笑)。
那接下来说说我们这个开户的基本情况,有以下几种方式开立境外期货账户。
第一种就是与有境外子公司的期货公司联系,他们一般都有现成的流程对接国际业务,国内期货公司协助开户。
开户条件:需要投资者必须要有境外银行卡。
开户地点:不需要去香港,内地任何场所都可以。(去香港开户更没问题)
见证人:按照香港法律的要求,如果香港子公司和国内的期货公司同属一个集团,那么集团内的所有员工都可以是见证人,都可以办理开户业务。
第二种就是介绍业务,这也分两种情况。
1、通过没有境外子公司的期货公司介绍到香港期货公司开户,这类期货公司有一些与境外期货经营机构有合作,可以将有意向开立外盘账户的客户和香港公司对接,由香港公司完成对客户的账户开立。
开户条件:需要投资者必须有境外银行卡。
开户地点:不需要去香港,内地任何场所都可以。(去香港开户更没问题)
见证人:按照香港法律的要求,一般由香港期货公司提供见证人。(也有胆大的公司不提供见证人见证)
2、通过投资公司等机构介绍到香港期货公司开户,他的本质和上述1一致,把客户直接介绍到香港期货公司,由香港期货公司负责全套的开户流程。在此过程中,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只负责将客户介绍到香港期货公司,不接收客户资金,不负责客户期货交易的任何问题。
第三种是客户获得交易权限,大家注意是获得交易权限不是开立外盘期货账户。目前主要是以前的配资公司或做现货电子盘这些的平台,涉及这些业务。他们自己在香港期货公司开一个自然人账户,然后利用子账户系统为客户提供外盘期货交易服务。
交易资格获得条件:投资者一般用身份证就可获得交易权限。不需要境外银行卡和外币。
“开户”地点:一般都是互联网开户。
见证人:没有这一说法。
特点:不用准备境外银行卡(现在境外银行卡越来越难办)和外汇,在现有情况下解决了外盘期货的业务痛点(不考虑合规性)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1、这些平台在业务合法性上由于监管不到位和无法可依的问题使得这些平台质量参差不齐。就像评论很多朋友提到的“假平台”,就是和客户对赌的平台,客户投资资金下的单子实际上没有报到交易所,只是和这个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对冲了。也就是说客户拿真金白银和投资平台的数字进行对抗,客户挣的钱就是平台亏的钱,平台挣的钱就是客户亏的钱,这种“假平台”是市场上最应该严厉打击的,也是相关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
2、客户资金不是打到香港期货公司的“客户账户”里,而是汇集到平台公司的账户,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关于寻找境外期货的投资平台我有以下建议给到投资者:
1.如果资金量比较大,非常注重资金安全,还是找正规的期货公司咨询一下,选择开境外银行卡,直接由香港期货公司直接开立期货账户是最安全的选择。
2.如果投资资金比较少,觉得开境外银行卡比较麻烦的,也可以去寻找比较大的有信誉的平台,可以自己权衡,但是千万要确认自己下单不是对赌盘。如何区分对赌盘,可以关注我们的微信服务号留言,给大家回复。
3.对于投资服务,由于香港人力物力比较贵,一般的香港港期货公司不提供任何投资咨询服务。(主要是提供的手续费很便宜,就没有相关服务了,另外是两地文化和语言习惯不同,服务效率很低)如果投资者有投资咨询服务的要求,后续也需要期货公司提供相对快速、全面的服务,可以选择内地有专门提供服务部门的(例如国际业务部等这样的服务部门),且有香港期货公司渠道的期货公司。
由于公司本身涉及这方面的业务,内容方式也比较多,如果有兴趣的朋友有兴趣也可以私信或者评论我们联系具体咨询,会有专业人员把当中的各种条款和价格详细的告知客户。对以上解析有疑惑的朋友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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