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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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当前,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问题仍然突出。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电话、短信等通信手段以及软件工具、网络互动平台等载体,通过虚假信息、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方式,招揽会员或客户,非法开展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委托理财活动。这些非法证券活动欺骗性强,影响面广,危害性大,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从2009年起,安排专人负责媒体“整非”监控工作,为广东证监局提供“整非”线索和信息,为辖区“整非”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关于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2]230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积极配合中证协和广东证监局的“整非”工作部署,督促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将《指引》的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参与“整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参与“整非”工作机制,完善本单位参与“整非”工作制度和流程。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参与“整非”工作小组,完善包括内控制度、报告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在参与“整非”工作中的分工。指定“整非”工作联络人,负责与证监局、协会等部门之间的“整非”工作联系。
二、建立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机制。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日监控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清理单位网站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信息或广告链接;加强对网站论坛等互动栏目的规范管理,及时封堵、删除栏目中的不实、有害信息及言论;加强对主要网络媒体和广电媒体的监控,持续关注涉及本单位及本单位员工的舆论报道,并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发现利用或仿冒本单位及单位员工名义进行的非法证券活动。
三、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非法证券活动风险。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多渠道向投资者加强非法证券活动风险提示。向投资者进行有关非法证券活动特点介绍、典型案例剖析,“整非”工作成效等内容的宣传。当发现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非法证券活动侵害时,应告知投资者正确的维权方式,必要时应提供帮助,协助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四、建立“整非”报告工作机制,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协会的沟通。各单位应及时将非法证券活动信息的发现和处理情况报告给协会,并抄报广东证监局。协会将对各单位参与“整非”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处理。各单位应在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年度参与“整非”工作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协会和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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