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连连踩雷,两起诉讼涉案金额超10亿元
6月21日讯(记者 梁冀)6月15日,东兴证券发布公告称,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中弘股份债券违约纠纷因管辖异议相关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同期,东兴证券表示,因新光集团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东兴证券与新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件审理中止。据了解,上述两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达10.7亿元。
东兴证券此番连续踩雷,也令外界对其风控水平产生质疑。东兴证券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网财经记者:“2018年以来,受市场整体状况影响,股票质押风险成为全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目前,公司已制定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以及风险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对风险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监控,持续加强项目审核与风险敞口管理,严守市场风险底线。”
除了诉讼缠身,东兴证券的业绩也令市场颇为关注。数据显示,2016 -2018年,东兴证券净利润分别为13.53亿元、13.09亿元和10.08亿元,同比分别下滑33.83%、3.23%和23.01%。有业内人士表示,以上遇阻的两笔讼诉,涉案金额超过了东兴证券2018年净利润,如果诉讼失败,这对东兴证券可能是个不小的打击。
不过,2019年一季度,东兴证券实现净利润5.55亿元,同比增长99.98%。
诉中弘控股债券违约案被驳回
2016年1月,中弘控股发行“16中弘01”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8年12月,因中弘控股未能按期履行本金及利息的偿付义务,导致该期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今年2月,东兴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向法院起诉中弘控股,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债券本金2.5亿元及相应利息、逾期利息等。不过,因中弘控股近日提出管辖异议,东兴证券诉求被法院驳回。
东兴证券表示,此次判决是对管辖异议的程序性裁定,而非对案件本身的实体性裁定,公司将代表该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东兴证券在公告中强调,案件最终诉讼结果由债券持有人实际承受,与公司无关。
诉新光控股股票质押纠纷案被中止审理
在诉中弘控股债券违约案被驳回的同时,东兴证券另一起诉讼也因被告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而被法院中止审理。东兴证券6月15日公告,公司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质押方新光控股实控人虞云新清偿融资款本金7亿元,并支付相关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1.22亿元;新光控股及其另一实控人周晓光承担公司所主张的全部债券承担连带责任。
据了解,新光控股系新光圆成控股股东,由虞云新、周晓光夫妻二人创办。2016年,新光控股借壳方圆支承上市,是为新光圆成;2018年周晓光成为浙江女首富。
资料显示,新光集团于2015年9月25日发行“15新光01”债券,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5年。2018年9月25日,新光圆成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15新光01”债券回售金额17.4亿元、第三个付息年度利息1.3亿元;同日,上清所公告发行人未能清偿短期融资券“17新光控股CP001”,构成实质性违约,涉及金额10亿元。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统计,截至今年3月22日,新光集团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已经超过122亿元;未能清偿到期债券的余额为103.1亿元。
东兴证券表示,公司诉新光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尚未审结,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另外,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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