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天成期货变相规避杠杆倍数限制
中国期货业协会6月4日发布公告称,经查,混沌天成投资管理公司是混沌天成期货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两方面的违规行为,包括:安排其他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资金变相规避杠杆倍数限制;个别资产管理计划由提供投资建议的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对此,中期协给予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以下为公告原文:
关于对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中期协字〔2018〕61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当事人: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3号楼2701-2710室,法定代表人陶晓峰。
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混沌天成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安排其他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资金变相规避杠杆倍数限制;二是个别资产管理计划由提供投资建议的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未有效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97号)。
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第三条关于会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自律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期货保证金监控管理机构的各项规定”的规定。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混沌天成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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