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报道 5月19 日 文/王蒙
“这是一个真正以小博大的项目,单笔投资100元到5000元,不懂基本面没关系,只要看涨看跌就可以赚钱。”近日,一位自称是微交易平台的顾问向TechWeb推荐了一种新投资方式,号称“只需买对方向,就能轻送赚钱
相比于“没有
手续费,没有佣金”的宣传语,平台做出“收益率能达到75%”的承诺更为诱人。
然而这也让人心生疑虑:如此高收益的背后有着怎样的风险?
日赚千元的投资逻辑
上述微交易平台顾问介绍,他所服务的平台是首个专注铜现货交易网上交易平台,只需要通过判断铜的价格走势就能盈利。
当TechWeb询问,“是要我开户在你们平台炒
期货是吗?”
该顾问立即否认了这种说法,并要求加QQ号,“我把你拉到我们投资理财群,你详细了解一下吧。”
TechWeb进群后发现,群成员由微交易平台顾问、理财顾问、平台老客户、新客户以及还没有开户的“观望群众”组成。
群内主要由顾问带动发言,他们承担着为新人“扫盲”、讲解平台规则、发布平台奖励活动的任务,而理财顾问则很少发言。
TechWeb入群后不到3分钟,一位顾问就发布了微交易规则,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判断国际铜,镍,锌等的走势来赚取收益,涨跌两个方向,买对就赚钱,
交易时间最短为1分钟,单笔投资最小100元,最多5000元。
随后,该顾问又发布了“520微交易活动”的介绍,对于账户金额在10万元的客户设置抽奖环节,一等奖为苹果笔记本一台。
除了发布奖励信息外,顾问还发布诸如某客户已提交身份证信息,成功开户的消息,并贴出开户人身份证信息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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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老客户则在群里截图晒出每日的收益,讨论今天做了多少笔交易、赚了多少钱。
从群内晒出的交易截图发现,投资人的交易时间均为1分钟,这一分钟判断下一分钟铜的价格是涨还是跌,决定买入还是卖出,如果预测正确,就会获得投入资金的75%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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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投资者向TechWeb展示的交易截图
曼曼(网名)是经朋友介绍开始做微交易的,4月初在微交易平台注册帐户后,她投入了3万元本金。平台顾问为她申请了老师,指导操作。据曼曼介绍,老 师会给她提供数据分析图,分析大趋势,“基本上是看不懂的,不过看不懂也没关系,老师会直接告诉你买涨还是买跌。你只要听这个就行。”
5月初曼曼在老师的指导下做了几笔大投入,又投入了7万元。加上先前投入的3万元,曼曼总共投入10万元本金。
曼曼向TechWeb展示了她的帐户余额,目前她的微交易操作帐户内本金加收益有13万多元,但她并不准备提现,“现在也没有别的投资,先放里面跟着老师慢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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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曼曼的微交易平台帐户余额截图
号称“首个专注铜现货交易网上交易平台”,投资人只用判断铜价格是涨还是跌就能获利,这背后的投资逻辑是不是有点荒唐?
用新名词讲旧故事
太阳底下并无新鲜事,这个所谓的“微交易”不过是新瓶装了旧酒。
2014年央视“3•15”曝光了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下称“北油所”)的“现货石油交易”黑幕。北油所通过成立电子交易平台,发展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再发展投资者开户。
会员单位的所谓的投资指导老师,一方面让投资者在交易当中赔钱,另一方面是诱使投资者频繁交易,让北油所作为平台来赚取手续费,同时自己也可以提成。
在这种情况之下,最终投资者投得越多,赔得也越多。
更为可怕的是,由于投资者都是通过会员公司提供的行情软件下单,投资者的一举一动都在“老师”的视线中。
为了留住客户,老师们会让客户先有小额的盈利,诱使投资者投入更多资金,哪怕出现不断亏损的情况,也会诱使客户加仓回本,直至投资者损失殆尽。
TechWeb查询发现,微交易平台与北油所的模式几乎一样。
由一家公司成立一个所谓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平台发展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发展投资者开户,用平台提供的交易软件进行在线交易。
然而,微交易平台所谓的“大宗商品现化交易平台”与证监会直接监管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不同,这些平台往往由自然人或者企业投资设立。
除了平台信用资质不够安全,其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也不符合国家规定。
证监会发布的《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对于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对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微交易平台没有任何实物商品以及实物商品凭证进行交易,仅仅是在判断铜的价格走势,以此判断买入还是卖出。
其交易方式则更简单,判断铜价走势之后,单笔投入100—5000元不等的资金,预测对了就获得75%的收益,错了投入的钱就打了水漂。
建设银行一位理财经理称,“这些所谓的微交易平台,除了换了一个比较新的名字,本质上跟央视315曝光的贵金属交易如出一辙。投资人用的行情软件是平台提供的,操作的一举一动平台都知道。这其实就是对赌游戏,你的对手就是平台。”
同时,该理财经理表示,超过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的投资项目,必然承担高风险,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低风险高回报这件事情存在。
高收益神话难以落地
令人咂舌的收益率背后,这些钱从哪里来?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行内部人士称,排除实际控制人挪用的因素,就算真的像那些平台所宣称的投资,也不可能有这么高的投资回报率。
同时,该人士表示,如果有,也极有可能是庞氏骗局,用后来者的本金兑付前者的收益,当新增投资者跟不上,这个气球就爆了。
上述银行内部人士告诉TechWeb,现有利率条件下,超过6%年化收益率的投资,去年初利率条件下超过10%年化收益率的投资,基本可以判定不正常。
庞氏骗局对于中国人而言,真不陌生。刚刚过去的泛亚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庞氏骗局。
2015年9月,号称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泛亚所传出兑付危机。据投资者表示,在此前用作客户资金抵押品的稀土金属价格暴跌之后,泛亚所逐渐拒绝兑付曾许诺12%至14%的回报率的日金宝产品。
与如今的微交易平台一样,泛亚推出的这款理财产品同样宣称“当天投资第二天可支取收益,无手续费”。然而,事实证明,日金宝背后其实是一个巨大的谎 言,它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收益,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获取更多的投资。在达到了一个临界点后,资金抽紧挤兑发生,平台随之崩盘。
据公开资料显示,泛亚事件中,有22万多投资人超400亿元资金无法兑付。即使有血的教训在前,仍然无法动摇微交易平台投资者的求财之心。
就在TechWeb截稿前,仍然有十几个QQ号加入微交易投资理财群,所谓的顾问又开始向新人讲述“分分钟收益过千”的成人童话……
特别提醒:正规
期货公司受证监会监管,并有正规牌照,正规期货品种有几十种,都是国家批准上市的,杠杆一般是小于10倍,一般是10%左右的
保证金,做一 手期货最少也就是2000多元,手续费一般几块钱,没有任何其它收费和开户资金要求,交易可以挂单,可以持仓过夜。持仓时间一般不受限制,并没有不正规的 现货投资宣传的现货那样,现货就是私人老板仿照期货搞的假交易市场,请大家一定不要上当受骗,请大家参与大宗商品投资一定要到正规的
期货公司,另外国内原 油期货根本没有上市,国内期货公司和投资者不能再国内开户参与
外盘期货(外盘
原油期货,
恒指期货等),请大家不要上当,现货的本质是对赌交易,行情都是拷 贝国外期货或者国内期货的行情是虚假行情,根本不是真实交易产生的,正规期货投资咨询现货
维权加微信
;,请受骗现货原油、现货白银黄金的朋友 拿起法律武器打到一切骗子!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析金融微盘走的法律擦边球之路
近年来,"互联网+"方兴未 艾,以互联网等电子商务为平台的电子交易平台也开始进入老百姓的视野。最近,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更是出现了革命性的创新,推出了金融微盘,霎时间吸引了 无数的投资者。在这欣欣向荣之势下,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行业其实已是危机四伏,步步惊心,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
一、中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发展速览
起 初,我国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衍生品市场,争取国际定价权,创新现货交易方式,有机统一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连接产销,优化配置 资源,提高市场运行效率。1997年经当时国家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了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的现货交易模式,即通过网络与电子商务搭建 的平台,对相应物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用这种方式进行现货交易的市场就被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从那个时候到现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大宗 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可以说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不完全统计,截止 2015年底,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计1021家,同比增长38.2%,实物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元。并且,其所涉及的行业,已涵盖能源化工、金 属矿产、农林牧渔、稀贵金属四大类,二十余个行业。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
尽 管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出发点是好的,可是这个市场的潘多拉魔盒终究还是被打开。震惊一时的"泛亚贵金属交易所事件",让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宗商品电 子交易市场一时陷入沉寂,如履薄冰。国家各相关部委第一时间出台措施清理整顿交易市场,其中,有不少交易场所"躺枪",白银、原油等交易品种被迫下线,交 易所面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但另一方面,国家又在推动互联网金融概念,又在大喊争夺大宗商品话语权和定价权。于是,金融微盘应运而生。
二、何谓"金融微盘"
那么何谓金融微盘呢?目前尚无官方定义,笔者认为,金融微盘即指依托交易所平台,交易商或金融消费者通过以微信等移动端为载体进行理财的一种便携式投资工具。
在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摸爬打滚的投资者们都知道,实盘或大盘(大宗商品价格的行情)不仅进入门槛高、操作繁琐,而且,技术要求高、资金风险大,动辄上 十万,甚至上百万。相比较而言,金融微盘则给赖人投资者带来福音,其具有门槛低、操作简便、时间自由、技术要求低、资金风险小等优势。金融微盘的问世,使 投资者无需巨额资金入市,其一般只需6元或10元就能起投;也无需担心资金风险,其最高限额一般为2000元到10000元不等;更无须担心技术风险,其 只需一个操作"看涨"或"看跌"即可。金融微盘一般设有白银、原油、铜、小麦等投资品种,投资者可随时随地看盘"止盈止损"交易,了解自身经济承受、风险 控制能力,建立科学的投资理财观念。让没有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也能利用碎片时间快速上手,掌握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基本要领。鉴于金融微盘的这些"亲民"优 势,其一推出,便在全国风靡了起来。
三、金融微盘的法律风险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金融微盘的创新从商业模式上看是相当完美的,然而笔者认为,这些金融微盘背后所蕴藏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容小觑的。
第一、金融微盘依托平台的风险
金 融微盘得以合法存在的前提系其所依托的背后的交易所或交易中心具有合法性。对于交易中心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认定,我国目前存在着两把剑,分别是倚天剑和屠龙 剑,具体分别指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
根 据国务院38号文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紧 接着,37号文进一步细化,清理整顿前已设立运营的交易所,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所,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后,拟继续保留的,应按照新设交易场所 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取得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根据38号文和37号文的规定,我们可以知悉,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 部门批准以外的交易中心,其他交易中心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若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在清理整顿前已设立的,经清理整顿并验收通过后拟继续保留的,仍 应按照新设交易场所的要求补齐相关审批手续。
因 此,金融微盘的经营者在经营金融微盘时,应完备相关审批手续,避免铤而走险,否则,除了受上述38号文、37号文的管制外,还可能落入我国《刑法》第二百 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同时,金融消费者在使用金融微盘理财的时候,也应该擦亮眼睛,仔细审核该金融微盘背后的交易所或交易中心是否具有设 立时的完备手续,倘若没有,应该审慎操作,甚至杜绝操作,以免资金遭受损失,莫忘"泛亚"之痛!
第二、金融微盘的品种风险
" 现货"交易在中国的历史并不长,其大致发展方向是"
外汇-黄金-白银-其他品种"。2003年2月,《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颁布实施,国家取消对黄金的管制政策,黄金制品和普通商品一样,可以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黄金被认为是一般等价 物,公信度较高,于是有人吸收
外汇交易的特征,仿照期货交易的合同设计,创设了黄金电子盘交易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交易平台。2011年12月27日,人民 银行等五部委发出了《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2011〕301号),明确规定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 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2015年10月,商务部发文,未批准任何一家 交易市场从事原油和成品油交易,紧接其后,证监会亦对商务部上述关于原油的发文做出回应。此后,这些交易中心犹如惊弓之鸟,立刻将其交易品种调整为铂金、 钯金、白银、镍等其他贵金属,以及棉花、玉米、小麦、鸡蛋、虫草、大豆、金银花等农产品,还有珠宝、玉器、沥青、煤炭等名目;在金融微盘交易系统菜单里显 示为"粤银、粤铜、粤油"等类似字样。
但笔者认为,这些见风使舵的产品名目,如果没有实质改变交易品种,仅仅系换汤不换药的更名,那么,这就犹如皇帝的新装,是经不起法律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考究的。打擦边球的创新,只是自欺欺人罢了。
第三、金融微盘的交易制度风险
根据笔者考察,金融微盘的交易制度,目前多为:T+0、双向交易、买涨买跌、不设涨跌幅、可交割、高杠杆、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保证金制度等等,纵观上述制度,笔者眉头紧皱,额头直冒冷汗。
2013 年11月22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正式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务 部令[2013]3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该特别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协议 交易;(二)单向竞价交易;(三)省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紧接着第十条规定,市场经营者不得开展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 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禁止的交易活动,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然而,38号文、37号文均三申五令明确,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 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 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微盘的交易制度已明显踩到了国务院清理整顿交易所的雷区,稍有不慎,便有被认定为非法期货之嫌。笔者在此不禁呼吁,金融创新,宜稳不宜急,切莫重蹈泛亚之覆辙。
第四、金融微盘的流程风险
诚 如金融微盘的宣传一样,门槛低,只需一个手机号就可注册,通过银联卡或其他支付方式进行充值即可交易。整个过程都没有识别投资者身份的环节设计。笔者不禁 要拷问,交易中心如何识别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如何甄别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而且,从注册的交易完成,笔者只看到一份文件,那就是注册 时的《风险揭示书》,该《风险揭示书》是交易中心单方面单方面做出的意思表示,且其中多为交易中心排除己方责任的内容,投资者只有在同意该《风险揭示书》 的前提下,才能完成注册。
对 此,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 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除此之外,《合同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 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法》第58条明确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 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对于金融微盘来说,如何把控其流程风险,显得至关重要。便民而不利民的金融创新,最终只会是饮鸩止渴。
四、总结
最 后,笔者认为,金融微盘,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来说确实是一大创新,也顺应国家的"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但其中的法律风险也犹如达摩克里斯之剑一样, 时刻悬在金融微盘的头顶。在此,笔者呼吁,金融微盘的创新应回归理性,回归现货行业最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性。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