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6年,发改委、财政部再度调整机构监管费!
6月27日,两部委下发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有券商人士表示,此举减轻了行业机构负担,将有利于证券、期货市场长期发展。
券商等机构收获“减负”利好
6月27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
图片源自:发改委官方网站
火山君注意到,除了暂免征收几大机构监管费外,还明确了业务监管费标准,即对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
另一方面,两部委还要求证监会要严格执行此次通知规定,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期货业业务监管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号)同时废止。
持续调整机构监管费
火山君了解到,市场监管费是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收支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由证监会向证券期货交易所代为收取,最终上缴国库,并非证监会收入。
按照此前收费标准,对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期货经纪公司每年按注册资本金的0.5‰收取,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此可见,此次减免三年监管费对各大证券期货机构有着减负的积极作用。
“这肯定会在未来几年对证券期货业务开展形成利好,最直观的效果就是给我们减负了,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为实体经济服务”,一券商客户经理告诉火山君。
火山君还发现,发改委、财政部两部委上一次降低证券期货业机构监管费是在2012年。当年,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对股票由按年交易额的0.04%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2%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并且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由按年交易额的0.002%调整为按年交易额的0.001%收取。不难看出,当年对监管费收费降幅为50%。
而在去年6月,财政部也已暂免征银行业、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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