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期货市场上不少人都对原油期货非常感兴趣,其中纽约原油就是很多投资者比较关注的一个品种,那么纽约原油要怎么交易呢?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纽约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
纽约原油期货的交易规则如下:
人工喊价交易时间:10:00-14:30(以当地时间为准)。
ACCESS系统电子交易时间:15:15-9:30(周一到周四), 19:00-9:30(周日)。
合约单位:1000美式桶(42000美式加仑)。
合约月份:30个连续月份,加上*初挂牌的,还未到期的36、48、60、72及84月份合约。
报价方式:美元及美分每桶。
*小价格波动:0.01美元每桶。
合约*小变动档:每张合约10美元。
每日价格限制:所有月份合约*初限幅为10.00美元/桶,但如果有任何一个合约在涨跌停板上的交易或出价达到5分钟,则停盘5分钟。之后涨跌停板扩大10.00美元/桶。如果再次出现同样情况,停盘5分钟之后涨跌停板再扩大10.00美元/桶。
*后交易日:如果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25日是工作日,则该日之前倒数第三个交易日是*后交易日;如果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25日不是工作日,那么25日前倒数第四个交易日是*后交易日。
交割期限:所有交割应当在整个交割月即当月的第一天至*后一天,均匀安排。
备用交割程序(ADP):在当前交割月份合约交易中止之后,买卖双方在交易所为之配对之后,经协商可以以不同于合约规定的交割条件交割,在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交一份通知告知其意图之后,可以按其协商的结果交割。
期货转(EFP):买卖双方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互换手中的期货及头寸,交易所在收到申请之后会协助建立或清算其期货头寸。
交割方式:实物交割。
持仓限额:对于目前正在交易的不同月份到期的各个合约,其总持仓量不得超过20000个净期货头寸;对于单个合约,其持仓量也不得超过20000个净期货头寸;对于当前交割月份合约,在其*后三个交易日内持仓量不得超过1000个净期货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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