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有哪些?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它是期货交易的对象,期货交易参与者正是通过在期货交易所买卖期货合约,转移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
(一)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
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二)质量和等级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例如,由于我国黄豆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比例比较大,所以在日本名古屋谷物交易所就以我国产黄豆为该交易所黄豆质量等级的标准品。
(三)交割地点条款
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大连是我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仓储业非常发达,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都设在大连。
(四)交割期条款
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1999年11月大豆合约与2000年5月大豆合约。例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为小麦期货合约规定的交割月份,就有7月、9月、12月,以及下一年的3月和5月,交易者可自行选择交易月份进行交易。如果投资者买进7月份的合约,要么7月前平仓了结交易,要么7月份进行实物交割。
(五)最小变动价位条款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在期货交易所的公开竞价过程中,对合约标的每单位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数值。最小变动价位乘以交易单位,就是该合约价格的最小变动值,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的确定,通常取决于该合约标的商品的种类、性质、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和商业规范等。最小变动价位对市场交易的影响比较密切。最小变动价位如果过大,将会减少交易量,影响市场的活跃,不利于套利和套期保值的正常运作;如果过小,将会使交易复杂化,增加交易成本,并影响数据的传输速度。
(六)涨跌停板幅度条款
涨跌停板是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达到该幅度则暂停该合约的交易。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小麦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为每蒲式耳不高于或不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20美分(每张合约为1000美元)。
(七)最后交易日条款
最后交易日条款是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停止该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郑商所除动力煤之外的其他品种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的第10个交易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玉米、大豆、豆粕、豆油、小麦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交割月最后营业日往回数的第七个营业日。
微信扫码二维码 “零佣金”期货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