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仓单转让是指仅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标准仓单在交易所外的转让,买卖双方可自行结算,也可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通过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的,按交割标准收取手续费。
买卖双方自行结算的,转让过程如下:
1)卖方转出申请。卖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客户编码和名称、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出申请;
2)买方转入确认。买方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出申请;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
4)买方交付货款;
5)卖方释放仓单。卖方收款后,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执行转出释放,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帐户,完成电子仓单的转让过程。
要求交易所期货公司结算的,应通过期货公司会员进行,转让过程如下:
1)卖方客户转出申请。卖方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输入品种、指定交割仓库、买方客户客户编码和名称、卖方会员、转让价、相应标准仓单等相关信息后,提交转出申请;
2)买方客户转入确认。买方客户通过标准仓单管理系统确认转出申请,并将货款存入指定买方会员的专用资金帐户,买方会员对客户资金进行冻结;
3)指定交割仓库审核转让申请,并通知买卖双方和交易所交割部;
4)交易所交割部打印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结算单,交交易所结算部;
5)交易所及期货公司会员结算部收付货款。交易所结算部向买方会员收取货款后,支付给卖方会员,并收取手续费,然后将标准仓单所外转让结算单回单交还给交易所交割部。买方会员扣取买方客户货款,卖方会员收到货款后及时支付给卖方客户;
6)交易所交割部释放标准仓单。交易所交割部收到回单后,执行转出释放,将对应标准仓单转到买方的标准仓单帐户,完成电子仓单的转让过程。
7)增值税发票流转与上期所交割流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