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郑商所发布《关于数据统计口径“双边改单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郑商所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数据统计口径由双边计算调整为单边。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数据统计口径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专业化水平,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启动期货市场数据统计口径调整为单边的相关工作。根据工作要求,郑商所修订了《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细则》《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权合约》《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期权合约》中有关成交量、持仓量的统计口径,同时梳理、完善郑商所网站、行情数据发布及相应技术系统等涉及统计口径更改的内容。
按照既定计划,自2020年1月1日起,数据统计口径将由双边计算调整为单边。届时,郑商所对外发布的成交量和持仓量等原以双边口径进行公布的数据,将调整为以单边口径进行公布。在此也提醒市场相关人士关注郑商所数据统计口径变化。
连商品交易所10月29日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中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进行修改,将市场数据统计口径由双边计算统一调整为单边,以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数据统计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修订后的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通知,本次规则调整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将原定义“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和“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中的“双边数量”统一修改为“单边数量”。
据了解,目前国际主流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和持仓量都是采用单边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国内期货交易所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和持仓量数据按单边统计,其他商品期货交易所长期以来按照双边统计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此次中国证监会统筹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调整成交量和持仓量数据的统计口径,是我国期货市场迈向国际化的又一举措。此外,本次规则调整仅涉及数据统计口径的变更,不影响现有业务和期货价格。
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2020年1月1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和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上期能源)数据统计口径将由双边计算调整为单边计算。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期货市场数据统计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到业务规则的修订和技术系统数据字段的调整。在业务规则上,主要涉及成交量、持仓量的修改,上期所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两个规则修订,上期能源涉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两个规则修订。在技术层面上,涉及的系统包括交易系统(一代行情系统、二代组播行情系统)、互联网行情系统、网站和会员服务系统,涉及的数据关键字段包括成交量、持仓量、成交额、行权量等。
上期所和上期能源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分步推进数据统计口径调整的相关工作,确保从2020年1月1日起,市场行情信息发布、期货市场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对外提供及公开发布的数据统计口径均统一为单边计算。
同时,为了做好市场的衔接工作,上期所和上期能源将安排会员、行情转发商参与相关演练测试,并组织相关市场宣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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