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期货配资 >
期货公司是怎么防范配资的?期货配资是什么样de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9-05-28 18:13
我要评论

 近期市场中出现一批以投资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名义设立、实质从事配资业务的公司(以下简称配资公司),这些公司为客户配置资金,其中有部分资金进入期货市场从事期货交易。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配资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登记的范围多为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或管理咨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业务许可牌照,涉嫌超越经营范围从事资金借贷业务。配置资金进入不同投资领域,其中包括期货市场。配资业务进入期货市场时,多以配资公司控制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并将账户提供给客户使用,客户存入自有资金,配资公司以此为基数,向客户进行配资。配资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对客户交易账户实施风险控制,亏损达到一定比例时对其进行平仓或要求其追加保证金,以保证配资公司自身资金不受损失,同时收取高额资金使用费。
    由于在配资业务中,客户资金被配资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且配资放大了杠杆比例,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同时,配置资金进入期货市场,可能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存在风险隐患。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配资业务扰乱期货市场秩序,各单位应深刻认识配资业务危害性,树立防范意识,同时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督促辖区期货公司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严把开户关。各期货公司应严格执行实名开户制度,要求客户银行结算账户、期货交易账户与身份信息一致,一户一码,投资者需现场办理开户,开户现场应留存影像资料。
    二是不得从事配资业务。各期货公司应严格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客户融资。
    三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各期货公司不得与配资公司合谋,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一旦发现期货公司参与配资业务,我会将依法查处。期货公司要保持警惕,积极排查,防止公司网站及其他信息被配资公司利用,一旦发现,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
    四是在交易过程中了解到交易账户为配资账户的,各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向公司所在地我会派出机构报告。
    五是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配资账户多从事日间交易,各期货公司如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其交易行为异常,应及时向我会及相关期货交易所报告,避免其扰乱期货市场秩序。
六是做好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各期货公司应将防范期货配资纳入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期货投资者明示期货配资活动的危害和风险,增加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配资业务。
    二、各期货交易所应加强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一旦发现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的账户,交易所应在依照自律监管规则对其行为查处的同时,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向我会报告。
    三、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应切实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做好统一开户工作,对开户材料进行审核时要严格把关,防止不适当客户参与期货市场;二是要做好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如果发现出现异常交易行为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的账户的,要立即向工商管理部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时向我会报告。
    四、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从自律监管的角度,组织督促会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醒投资者防范配资业务风险,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同时要求会员单位不得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配资业务。一旦发现会员单位参与,期货业协会应按照自律监管规则对违规会员进行惩戒。

上一篇:外盘期货开户 新湖国际期货代理 外盘期货招商 下一篇:场外配资大退潮 “刀尖舞者”夺路狂奔

中孚期货期权网十年专业期货服务平台,业务内容:

内盘期货开户(五大国内期货交易所成本佣金费率、交易所保证金,包括原油、股指手机线上开户)

外盘期货开户(香港正规期货公司极低手续费、境外银行卡代办等外盘期货全程服务)

提供微信实时跟投、期货培训,高端研究报告、账户委托理财等高水平期货交易服务,助您账户稳步增长

提供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开户、培训、期权策略构建等期权专业服务;

服务宗旨:致力于给期货投资者全球最低费率、最安全、最正规、最便捷的内盘、外盘期货交易通道

以专业的交易能力和信誉助力每一位期货投资者实现投资本金的增长!


客服微信号:期货开户

版权声明: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期货期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认为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中孚期货期权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Copyright © 2006-2013 FCQIH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156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