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5日讯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网站近日公布的2019年第1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显示,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融”)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中先后两次变更财务报表编制格式,但未合规披露相关变更事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1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中交建融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责任人钱镕诫勉谈话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官网显示,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资本金人民币50亿元。公司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和物产株式会社及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成立。
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2.50亿元,持股比例45.00%;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亿元,持股比例30.00%;中和物产株式会社认缴出资额7.50亿元,持股比例15.00%;中交国际(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亿元,持股比例10.00%。
此前10月28日,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自即日起,“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更名为“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以“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合作协议、各项债权债务关系,由更名后的“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享有、承继并继续执行。公司原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
以下为原文:
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19年第1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中交建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建融”)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中先后两次变更财务报表编制格式,但未合规披露相关变更事项,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规则。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19年第1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中交建融诫勉谈话处分,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责任人钱镕诫勉谈话处分,并建议其参加协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