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讯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发布通知称,责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众华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
通知称,众华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分别于2019年5月、2019年10月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为了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本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众华所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即2019年10月28日,下同)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此外,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众华所应根据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的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财政部、证监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査,根据核查情况做出是否允许众华所恢复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决定。整改和接受核査期间,众华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和相关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得离职、办理退伙或转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