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赵某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3905元,予以没收。
2010年2月,湖南维财公司(简称维财公司)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开展黄金期货电子交易业务,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交易佣金分成形式发展代理商。2011年9月至11月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其设立的胜飞公司,与维财公司省级代理商福建维财公司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作为维财公司“维财金”电子黄金交易的市(地)级代理商,在宁德市区域为维财公司居间介绍客户进入该公司“大宗贵金属订立转让系统”进行变相黄金期货电子交易业务,并约定从客户交易手续费中分成60%。
期间,被告人赵某某聘请了业务员,发展客户35人,并发展了下级代理商三家及个人代理商乐某某。35名客户在维财公司“大宗贵金属订立转让系统”申请账号进行黄金期货电子交易,客户交易入金累计819651元,产生手续费共计215066元,被告人赵某某作为市级代理商按约定可获得60%,即129039.6元。
其中,被告人赵某某已实际收到手续费40463元,并用其中的21558元支付下级代理商乐某某的手续费,其余手续费因上级代理商被查获而未获得,另被告人赵某某还收取了下级代理商的加盟费35000元。
经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认定,维财公司提供黄金交易平台组织客户进行黄金交易的经营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的变相期货的特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认定,维财公司不属于合法设立的期货交易场所。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于2012年5月7日到宁德市公安局投案,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另查明,2011年9月,赵某某明知胜飞公司无黄金期货经营资质,仍未经公司股东决议,以胜飞公司名义与维财公司签订了居间合作协议书,进行变相黄金期货交易,并将收取的手续费转入其个人名下。
中孚期货期权网十年专业期货服务平台,业务内容:
内盘期货服务:交易所零佣金费率、交易所保证金,包括原油、股指手机线上开户;
外盘期货服务:外盘期货咨询、香港期货等外盘期货全程服务;
投资咨询服务:微信实时跟投、期货培训,高端研究报告、账户委托理财;
期权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开户、培训、期权策略构建等期权专业服务;
服务宗旨:致力于给期货投资者提供全球低费率、安全、便捷的内盘期货、外盘期货交易通道服务
以专业的交易能力和信誉助力每一位期货投资者!
版权声明: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期货期权网”的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认为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中孚期货期权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