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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鑫期货接1008万罚单 相当于2.4倍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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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记者 万佳丽)讯 ,12月9日,华鑫股份(600621)公告,公司子公司华鑫期货因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8.9万元,并处1008.9万元罚款,共计2017.8万元。

这一笔罚款与伊世顿有关。伊世顿公司系由俄罗斯人扎亚、安东实际控制的公司。就在2015年6月1日至7月6日,该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大量交易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从中获取非法利益3.893亿余元。2017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岸宣判。对伊世顿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亿八千九百三十万元。

华鑫股份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18,571,202.16元,同比减少0.6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35,069.64元,同比增加119.49%。根据华鑫股份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期货业务2018年营业收入108,926,269.06元,同比减少1.39%;2018年期货业务营业利润为423.7万元,2017年营业利润为1876.5万元,同比减少77.42%。也就是一说,这一笔罚单,相当于去年期货营业利润的2.4倍!

擅自使用其他交易系统,绕过资金和持仓验证

2017年10月31日,华鑫股份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华鑫期货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华鑫期货涉嫌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华鑫期货立案调查。

2019年12月6日,华鑫期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华鑫期货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有两项:

一是华鑫期货实际使用了非本公司购买或开发的交易系统传递客户交易指令,未对该系统上进行交易的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进行验证,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

二是华鑫期货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华鑫期货原技术总监金文献组织、安排信息技术部员工下载、测试、安装、运行、维护由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世顿公司”)开发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RM系统)。华鑫期货员工将由伊世顿公司实际控制的27个期货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从华鑫期货交易系统切换至RM系统后,涉案账户组即通过RM系统传递交易指令,华鑫期货未对该系统上的交易进行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验证。华鑫期货的违法所得为公司从涉案账户组通过RM系统进行的交易中收取的手续费,扣除“投资者保障金”、“风险准备金”、“营业税及附加”、“华鑫期货将协议收取的手续费和交易所返还给手续费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伊世顿的金额”后所得金额。经计算违法所得额为10,089,097元。(违法所得的计算期间始于2014年10月29日《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金文献安排信息技术部员工将多套RM系统下载、安装至华鑫期货机房服务器内,使用华鑫期货IP、席位号连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系统,后又将伊世顿公司客户端策略机安装在华鑫期货机房内,以便伊世顿公司通过客户端策略机和RM系统进行程序化交易。2015年3月,华鑫期货员工还配合伊世顿公司,抓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允许使用的飞马系统标识信息,对RM系统进行技术伪装。涉案期间华鑫期货未严格执行对接入信息系统的审批,对交易系统的使用,缺少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涉案期间,华鑫期货交易席位的申请、登记、使用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关于席位号的管理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以致信息技术部员工可以随意使用华鑫期货席位号连接RM系统,且长期未被公司发现。华鑫期货对交易席位的管理缺少相应的制度规定和有效监督。

涉案期间,金文献安排信息技术部员工未经申请审批将涉案账户组从公司交易系统切换到RM系统,并由该部员工直接将涉案账户组结算和风控数据导入RM系统。华鑫期货对客户使用交易系统的切换以及结算、风控数据导入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收一千万罚单,员工被判刑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金文献因配合伊世顿公司因擅自使用RM交易系统,绕过华鑫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构成伊世顿公司操纵市场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证监会认为,华鑫期货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第四十九条“期货公司应当具有符合行业标准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的信息系统,制定信息技术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设置信息技术部门或岗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期货公司应当在传递交易指令前对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进行验证”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3年7月18日修订)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第六十条第一款“期货公司的交易软件、结算软件,应当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规定,构成《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三条中第八项“在传递交易指令前未对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进行验证”以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交易软件、结算软件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的要求”、第十六项“违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华鑫期货时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IT治理委员会主席、分管信息技术部的高级管理人员李俊和时任公司技术总监、信息技术部负责人金文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对华鑫期货有限公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89,097元,并处10,089,097元罚款;对李俊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金文献给予警告。

11月25日,证监会在审查华鑫期货于2018年4月23日提交的《华鑫期货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华鑫期货于2019年10月30日提交《关于撤回申请文件的申请》,主动要求撤回上述申请。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谁是伊世顿?曾被罚没6.9亿

2017年6月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伊世顿公司于2012年9月成立,由俄罗斯人扎亚、安东(均另案处理)实际控制。2013年6月起,伊世顿公司为逃避证券期货监管,通过高燕、金文献介绍,以借用或者收购方式,实际控制了19名自然人和7个法人期货帐户,与伊世顿公司自有帐户组成帐户组,进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合约交易。2015年初,伊世顿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报单交易系统非法接入中金所交易系统,直接进行交易。

同年6月1日至7月6日,该公司利用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大量交易中证5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主力合约共377.44万余手,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3.893亿余元。

另经查明,金文献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华鑫期货有限公司资金人民币1348万余元。

法庭宣判,被告人高燕、梁泽中、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金文献职务侵占一案,对伊世顿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亿八千九百三十万元;对高燕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梁泽中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金文献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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