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期货公司 >
期货公司“适当”调整资管子公司业务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6-06 10:03
我要评论

新政将临

  近日,《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发,其中对公司净资本、公司评级等提出七项要求。

  对此,有业内高管向期货日报记者表示,这有利于期货公司资管子公司健康发展,同时也十分期待,未来监管层面对证券、基金、期货等行业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保持一致。

   据了解,本次是对期货子公司规则的修订成稿进行意见征求,而行业相关意见或已上报至中国期货业协会。根据意见稿,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净资本不得少于1 亿元,最近一次监管分类评级不得低于C类C级,期货公司持有资管子公司的股权应当超过50%并拥有管理控制权,以及子公司与母公司及关联子公司之间不得存 在有利益冲突的同类业务。

  伴随着资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期货公司也在根据其自身情况不断调整,意见稿下发以后,又对现有业务进行进一步 调整。“资管子公司方面,那些只用通道、只占规模没有效益的,我们基本上就不再做了。”浙商期货副总经理魏丁介绍,在客户的定向宣传上他们也做了一些改 变,按照监管要求对内容进行传达,有的还要对客户进行一对一路演,根据规定作出调整。

  在他看来,意见稿对期货公司在资管子公司方面的运行整体影响不大,就浙商期货而言,原本他们的通道业务就不大,而曾经允许做互换的时候他们一度把规模做得很大,后来监管方面把互换业务停掉,他们便也没有再涉及。

  谈及意见稿,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认为,所有的资管业务肯定要在监管框架之内,这是毋庸置疑的,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大有裨益的。他同时表示,未来是一个混业时代,所有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的监管标准应该趋于一致。

  举例来说,现在证券公司(857.74,-1.400,-0.16%)开 展资管业务,是按分类评级来规定其资管业务占用净资本的比例,但期货公司这一块是不按评级标准,而是统一按照规定,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意见稿对行 业发展规范提出要求,我们相信这有利于行业发展,监管政策马上出现调整是不太现实的,但我们期待整个金融行业同一业务监管标准能够保持一致。”罗旭峰表 示。

  而在魏丁看来,意见稿的宗旨在传达一个“大风控”的概念,就是事前的一种风控或者叫前置性的政策风控,“把这些在和期货公司的事中事后风控结合起来,包括现在加强投资者教育,那么风险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给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运行扫除障碍,规范发展”。

  此外,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期货公司和子公司,监管层也将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但在此期间不得新增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上一篇:中金所批准两家公司成为会员 下一篇:期货公司推出大豆市场保险新产品

版权声明: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期货期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认为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或来函与中国期货期权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Copyright © 2006-2013 FCQIH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1564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