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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开挂牌方案
来源: 未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6-03-0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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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公开挂牌方案 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做大做强国有企业,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引进投资者,对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开挂牌方案。 一、标的企业基本信息 金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是由金瑞期货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江铜南方总公司,其中江西铜业(北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主要发起人。标的企业总部设在深圳,旗下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现有在册职工318人。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60,000万元。公司2015年1-11月实现合并营业收入39亿元,实现利润总额9,396万元。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净资产95,202.27万元(中铭评报字[2016]第2004号)。 标的企业主营业务包括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 二、标的企业的增资扩股及增资额度 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是标的企业增加的股权(以下简称“增资”)。 本次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即意向投资者拟增资的额度(计入实收资本的金额)不超过1,224.49万个计价单位。(注:1,224.49万计价单位数字的确定方式是:标的企业实收资本60000万元÷(1-2%) ×2% =1,224.49万个计价单位。)增资扩股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61,224.49万元,增资后意向投资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为2%。本次增资额不低于1,942.90万元。 三、意向投资方的资格条件 1、拟投资主体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 2、拟投资主体自身或其所属的金融控股集团至少拥有银行、证券、保险牌照,保险牌照须同时具备寿险和财产险牌照; 3、拟投资的主体应当为境内法人; 4、拟投资的主体可以为上述金融控股集团自身或者其全资的下属公司; 5、拟投资的主体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6、拟投资的主体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7、拟投资的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四、参与投资的基本要求 1、本次挂牌的增资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942.90万元。 2、本次增资扩股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现金资产投资。 3、意向投资方需按要求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缴纳诚意保证金,诚意保证金为意向投资方拟投资的投资金额的10%。如成交,诚意保证金可无息转为投资金额;如不成交,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意向投资方。 4、自《增资扩股协议》签订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其认缴的全部投资金额。 5、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报名时应向省产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1)投资申请书。投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基本信息:拟投资人名称、拟投资金额、拟投资股权比例(加盖公司骑缝章,并且法人签字); (2)参与投资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上级批复); (3)归属投资方的净资产规模不低于投资方本次拟投资的投资金额的证明文件(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为准);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须近2年已经年检通过的); (5)投资方或其所属的金融控股集团拥有的金融牌照资质证书; (6)投资方或其所属的金融控股集团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的证明文件(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为准); (7)投资方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近3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未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声明; (8)投资方的公司章程 (工商调取或者公司最新变更的公司章程,并加盖公司骑缝章); (9)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投资方认同标的企业增资扩股方案及增资扩股公开挂牌方案的声明; (12)项目挂牌公告打印出来后须盖章(并填写“本公司已知晓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内容,同意并接受该项目网上挂牌公告及挂牌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投资该项目” ) (13)下载项目挂牌页面中的《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公开挂牌方案》打印盖章。 6、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联合投资。 五、选定投资方的方式 本次挂牌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投资方。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投资方: 1、本次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本次挂牌终止。 2、若在本次公开挂牌期间,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按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了诚意保证金,可确定为投资方,投资方与融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3、若在本次公开挂牌期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用江西省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投资方,网上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投资方与融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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