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变更公司5%以上股权股东的请示》(国盛司行政字[2015]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声股份”)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对华声股份依法受让你公司100%股权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附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比例 |
1 |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203457.75 |
100% |
|
合计 |
203457.7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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